无欧盟实体如何向欧盟出口机械:各方分别做什么
一份完美的 CE 文件还不够:自 2021 年 7 月起,机械只有在欧盟境内设立的经济运营者对其负责时,才能投放欧盟市场。本指南说明谁可以担任这一角色、各角色有何区别、机械法规在 2027 年带来哪些变化,以及在首次发货前应当准备好什么。
让出口商意外的规则
机械指令 2006/42/EC 从未提及进口商或经销商;它的全部义务都落在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身上。这一缺口由别处补上:市场监督法规 (EU) 2019/1020 的第 4 条明确涵盖机械,并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适用。它规定,只有当欧盟境内设有负责规定合规任务的经济运营者时,产品才能投放市场。有四种安排符合要求:
- 设在欧盟的制造商(对出口商而言,即一家子公司);
- 进口商,适用于制造商位于欧盟境外的情形;
- 持有书面授权、授权涵盖第 4 条任务的授权代表;或者
- 在上述三者都不存在时,负责处理该产品的欧盟履约服务提供商。
该运营者必须核实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已经编制,将声明置于主管机关可查阅的状态,在收到附有理由的请求时提交文档,报告存在风险的产品,并配合采取纠正措施(第 4 条第 3 款)。其名称和邮政地址必须出现在产品、其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第 4 条第 4 款)。这一要求在边境得到执行:负责进口管控的主管机关(多数成员国为海关)在缺少所需文件或标志、CE 标志看似虚假或具有误导性,或者未标明也无法确认第 4 条所指的运营者时,必须暂停产品放行进入自由流通(法规 2019/1020 第 26 条)。
目前需要两个欧盟接触点
至 2027 年 1 月 19 日,机械指令还附加了第二项常被忽略的要求:每份 EC 符合性声明都必须写明有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员,且此人必须在共同体境内设立(附录 II 第 1.A.2 点;部分完成机械的合并声明同样适用)。欧盟委员会的指令适用指南把它理解为非欧盟制造商的欧盟联系人:任何在欧盟境内设立、由您委托在收到附有理由的请求时汇集技术文件的自然人或法人。
实践中,这两个角色通常合二为一:一名授权代表凭一份书面授权,既担任第 4 条所指的责任运营者,又担任有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员。如果您通过欧盟进口商销售,进口商自动成为第 4 条所指的运营者,只剩下技术文件人员需要指定。
直接向欧盟终端用户销售(包括线上销售)并不能回避上述任何一项:面向欧盟终端用户的要约被视为在欧盟市场上提供产品(法规 2019/1020 第 6 条)。在没有欧盟运营者的情况下,从第三国仓库以代发货方式向欧盟发运机械,不是合法途径。
进口商还是授权代表:选择您的安排
通过欧盟进口商销售
简单:进口商依法是责任运营者,承担日益增多的核实义务,自 2027 年起还必须在您的机械上标注其自己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代价是依赖性:进口商处于您与市场之间,如果它以自己的品牌销售,或以影响合规性的方式改动机械,在法律上就成为制造商。
由授权代表支持的直接销售
您保留客户关系,直接向欧盟买家开具发票;授权代表提供在欧盟境内的设立地,承担文件方面的任务,并在声明和产品文件中署名。请注意其局限:授权代表只在其书面授权的范围内行事,不能接管您的设计义务或技术文档的编制,这些仍由您负责。
有一项新发展提高了两条路径的风险:新的产品责任指令 (EU) 2024/2853 适用于 2026 年 12 月 9 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并明确规定非欧盟制造商的进口商或授权代表须对缺陷产品(包括软件)承担责任。预计欧盟合作伙伴会要求您提供完整、经得起检验的技术文档,然后才肯为您出面。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的变化
机械法规 (EU) 2023/1230 把供应链义务直接写入机械法。对出口商重要的内容如下:
进口商承担明确、可检查的义务(第 13 条)
在将您的机械投放市场之前,进口商必须核实您已完成合格评定、编制技术文档、加贴 CE 标志并提供了所需文件。它必须在机械上标明其名称、邮政地址和数字联系方式,将您的欧盟符合性声明保存 10 年,并在适当时进行抽样检验和保存投诉登记册。预计欧盟进口商会在期限到来之前很早就通过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文件包。
经销商必须先核查再销售(第 15 条)
CE 标志齐全,声明可查阅,使用说明书采用该成员国容易理解的语言,制造商和进口商的标志齐备。缺少语言版本现在可能让您的机械在经销商处就被拦下,而不仅仅是在检查时。
技术文件人员不再存在,第 4 条所指的运营者依然保留
新的欧盟符合性声明(附录 V)只写明制造商以及(如已指定)授权代表;单独的有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员不再存在。授权代表仍是可选的(第 12 条:制造商可以指定授权代表)。法规 2019/1020 第 4 条关于在欧盟境内设立责任运营者的要求继续适用,因此对欧盟合作伙伴的实际需求并不会消失。制造商还必须标明单一的数字联系点,声明也可以以数字形式提供。
再看执法背景:成员国必须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前为新法规制定好处罚规则,这些规则可以包括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德国已在《机械法规实施法》(MaschinenDG,联邦法律公报 BGBl. 2025 I No. 302)中作出规定,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适用。如今的执法力度已不容小觑:在德国,机械的合规违法行为每起案件最高可处 10 万欧元行政罚款;欧盟 Safety Gate 预警系统在 2025 年记录了创纪录的 4,671 条危险产品预警,以及近 5,800 项后续行动,如边境拦截、召回和销售禁令。不合规不只是文书风险,而是被扣留的货物和点名公布的公开预警。
首次发货前的检查清单
已完成并记录 CE 符合性:风险评估、技术文件、EC 符合性声明、CE 标志、所需语言的使用说明书。没有这些,任何运营者安排都无济于事。
已指定欧盟责任运营者: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提供商,以书面约定,并涵盖第 4 条第 3 款的任务。
已指明有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员:设在欧盟境内,并在每份 EC 符合性声明中写明其地址(至 2027 年 1 月 19 日为强制要求)。
产品或其文件上有运营者信息:第 4 条所指运营者的名称和邮政地址,标注在机械、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为欧盟合作伙伴准备的文件包:声明副本、技术文件的获取途径、使用说明书。自 2027 年起,进口商在将您的机械投放市场之前必须核实所有这些内容,因此请预期合同方面的要求会提前出现。
已规划语言版本:使用说明书采用每个目的地成员国的官方语言,并标明是原版还是译本。
合同中的品牌与改动条款:谁来声明什么、谁可以更换品牌、谁可以进行改动。更换品牌或进行影响合规性的改动,会将制造商角色转移给您的欧盟合作伙伴。
EORI 号码(如果您自己担任报关人):任何在欧盟提交报关单的运营者都需要 EORI 号码;非欧盟运营者在其首次申报所在的成员国注册。没有该号码的 DDP 发货会在边境滞留。
按台记录投放市场日期:在 2027 年 1 月 20 日前后的切换期,每台设备首次供应到欧盟的日期决定适用哪部法律。请保留证据。
FAQ
常见问题
向欧盟销售机械,我需要在欧盟设立子公司吗?
欧盟境外的机械制造商必须指定授权代表吗?
我可以从欧盟境外通过线上方式直接向欧盟客户销售机械吗?
机械上必须写谁的名称?
如果我的欧盟进口商以自己的品牌销售这台机械,会怎样?
第 4 条的要求是否也适用于部分完成机械?
谁可以担任有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员?
在企业内部以中文完成欧盟机械合规
本指南出自 CE-Copilot 背后的团队。CE-Copilot 是覆盖机械全部欧盟 CE 流程的软件平台:指令归类、涵盖 3,600+ 项标准并显示协调状态的标准查找工具、依据 EN ISO 12100 的风险评估、功能安全文档、测试报告、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和欧盟符合性声明,并提供英语、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导出。平台提供中文版和英文版;AI 起草,您审核并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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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为面向机械制造商的一般性信息,已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欧盟官方法律文本核实,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及您具体产品的决定,请查阅法律文本(EUR-Lex)或咨询合格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