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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指令 2006/42/EC:制造商指南

机械指令 2006/42/EC 是欧洲经济区内机械安全的核心规则体系。它规定了每一位机械制造商都必须满足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本指南解释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并展望向新的欧盟机械法规的过渡。

86距 2027 年欧盟机械法规适用的天数就绪检查

背景与意义

机械指令 2006/42/EC 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 2006 年 5 月 17 日通过,自 2009 年 12 月 29 日起强制适用。它取代了此前的机械指令 98/37/EC,并统一了所有欧盟成员国以及欧洲经济区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的机械安全要求。

该指令追求两个同等重要的目标:保证机械在内部市场中的自由流通,同时确保对使用者健康与安全的高水平保护。各成员国均已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在德国,通过德国《产品安全法》(ProdSG)并结合《机械条例》(9. ProdSV)完成转化。

瑞士适用《机械条例》(MaschV),其内容与该指令基本一致。

适用范围:哪些产品属于机械指令?

指令第 1 条第 1 款界定了适用范围。该指令适用于下列产品:

机械

由相互连接的部件或组件组成、其中至少一个可运动、为特定应用而组合在一起的组合体。决定性因素是具有人力或畜力直接施加以外的驱动系统。只需安装和连接即可的组合体也属于此类。

可互换设备

在机械投入使用后,由操作者自行装配到机械上,用于改变其功能或增加新功能的装置。例如:拖拉机的作业机具或数控机床的可更换刀具。

安全部件

用于实现安全功能且单独投放市场的部件。例如:光幕、双手操纵装置、防护罩、翻滚保护结构(ROPS)。指令附录 V 载有一份指示性的非穷尽清单。

起重附件

不与起重机械相连、用于抓取并保持载荷的部件或设备。例如:吊索、吊梁、抓具、真空吊具。

链条、绳索和织带

为起重目的设计和制造、作为起重机械或起重附件组成部分的链条、绳索和织带。

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

在自行式机械与被驱动机械之间传递动力的传动轴,包括相关的防护装置。

部分完成机械

几乎已是机械、但本身尚不能完成特定应用的组合体。例如:没有控制系统的驱动系统或机器人手臂。部分完成机械适用简化的要求(出具合并声明,而不是符合性声明)。

适用范围的排除项

该指令不涵盖的产品包括:拟作为备件、用于更换相同部件的安全部件,游乐场和游乐园专用设备,专为核用途设计的机械,武器,某些农业和林业拖拉机以及海船。若某些类别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已由其他专门指令涵盖,则同样被排除。

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指令附录 I 载有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它们被表述为具有约束力的保护目标,而不是具体的技术方案。最重要的领域如下:

第 1 部分:一般原则

安全一体化(三步法)、材料和产品、照明、搬运、人机工程、操作位置、控制系统、防止机械、电气及其他危险的保护措施、维护、信息和标志、使用说明书。

第 2 部分:食品机械以及化妆品或药品机械

附加的卫生要求、与食品接触的材料要求、可清洁性。

第 3 部分:因可移动性而产生危险的机械

对移动式机械的要求、驾驶位置、转向、制动、稳定性。

第 4 部分:起重作业

稳定性、承载能力、运动控制、载荷抓取、起重机械和起重附件的标志。

第 5 部分:地下作业机械

对地下(采矿)使用的机械的特殊要求。

第 6 部分:载人起升

对运送或升降人员的机械的要求,例如高空作业平台。

在风险评估中,制造商必须检查这些要求中哪些适用于具体的机械。只需满足真正相关的要求,但检查及其理由必须形成文件。

合格评定程序

该指令提供多种合格评定程序,取决于机械是否列入附录 IV:

未列入附录 IV 的机械

对绝大多数机械:制造商完全自行进行合格评定。

无需公告机构参与。这是最简单、最常见的程序。

列入附录 IV 且有协调标准的机械

附录 IV 的机械具有更高的危险潜力。如果制造商完整应用相关协调标准,仍可自行进行合格评定。

必须记录协调标准已被完整应用。

列入附录 IV 但无协调标准的机械

如果对附录 IV 的机械没有完整应用任何协调标准,则必须有公告机构参与。

德国的公告机构例如有 TÜV、DGUV Test 或各类检测机构。

指令最重要的附录一览

附录内容
附录 I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
附录 II声明(A:EC 符合性声明,B:合并声明)
附录 IIICE 标志(设计和比例)
附录 IV具有特殊危险潜力的机械(23 个类别)
附录 V安全部件的非穷尽清单
附录 VII技术文件(最低内容)
附录 VIII通过机械制造内部检查进行合格评定
附录 IX由公告机构进行的 EC 型式检验
附录 X全面质量保证

向机械法规 (EU) 2023/1230 的过渡

2023 年 6 月 29 日,新的欧盟机械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它将于 2027 年 1 月 20 日完全取代机械指令 2006/42/EC。

法规相对于指令的最重要变化:

新的风险类别:针对带有数字元素的机械的网络安全要求,以及对基于 AI 的安全功能的专门要求

数字形式的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首次可以以数字形式提供,并可应要求免费提供纸质副本

实质性修改:明确界定对现有机械的修改在何种情况下需要重新进行合格评定

扩展的附录 IV(现为法规附录 I):附录 I A 部分的六个类别今后必须有公告机构参与,其中首次包括基于 AI 的安全功能

更强的市场监督:扩大主管机关的权力,并对在线市场平台规定更严格的义务

切换问题:我的机械适用哪一部法律文件?

唯一决定性的是投放市场的日期,而不是投入使用的日期:最迟于 2027 年 1 月 19 日投放市场的机械完全适用该指令;此后它仍可无限期继续销售,并可在切换日期之后在客户处投入使用(法规第 52 条)。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投放市场的机械必须符合法规;此时指令不再是一种稳妥的选择,而是不被允许(法规第 51 条第 2 款)。在任何时间点都不存在在两部法律文件之间选择的权利。

制造商现在应做什么

在切换日期之前,必须熟练掌握指令,同时并行准备法规:分析新的要求(网络安全、附录 I A 部分/B 部分、数字形式的使用说明书),审查您现有的流程,并为每个在研项目确定投放市场是否仍会在 2027 年 1 月 20 日之前进行。

结论:指令是机械安全的基础

近二十年来,机械指令 2006/42/EC 一直界定着欧洲机械安全的法律框架。其基本原则(基于风险的方法、通过协调标准获得符合性推定、制造商自身的责任)在新的欧盟机械法规下同样保留。

对制造商而言,这意味着:今天熟练掌握该指令的人,就为过渡到法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FAQ

关于机械指令 2006/42/EC 的常见问题

什么是机械指令 2006/42/EC?
机械指令 2006/42/EC 是欧洲经济区内有关机械安全的核心欧盟协调立法,自 2009 年 12 月 29 日起强制适用。它规定了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以及机械加贴 CE 标志的条件。在德国,该指令通过德国《产品安全法》(ProdSG)并结合《机械条例》(9. ProdSV)转化为国内法。
欧盟机械法规何时取代机械指令?
机械法规 (EU) 2023/1230 将于 2027 年 1 月 20 日完全取代机械指令 2006/42/EC。该法规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尽管机械法规要到 2027 年 1 月才具有约束力,制造商仍应从现在开始准备,并逐步调整其技术文件。
哪些产品属于机械指令 2006/42/EC 的适用范围?
根据第 1 条第 1 款,机械指令不仅涵盖机械,还涵盖可互换设备、安全部件、起重附件、起重用链条、绳索和织带、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以及部分完成机械。机械是由相互连接的部件组成、配有人力或畜力直接施加以外的驱动系统的组合体。被排除的产品包括游乐场和游乐园专用设备、专为核用途设计的机械、武器和海船等。
什么时候需要公告机构参与机械的合格评定?
只有当列入附录 IV 的机械在未完整应用协调标准的情况下投放市场时,才需要公告机构。对于绝大多数未列入附录 IV 的机械,制造商完全自行进行合格评定。即使是附录 IV 的机械,只要制造商完整应用并记录了相关协调标准,也可以自行评定。
与机械指令相比,欧盟机械法规有哪些变化?
欧盟机械法规带来的变化主要有:针对带有数字元素的机械的新网络安全要求,以及对基于 AI 的安全功能的专门要求;使用说明书首次可以以数字形式提供,并可应要求免费提供纸质副本。此外还有对实质性修改的明确定义、扩展的附录(今后有六个类别必须有公告机构参与),以及更强的市场监督和对在线市场平台更严格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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