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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距 2027 年欧盟机械法规适用的天数就绪检查

机械指令与机械法规:对照

引用已对照法规官方文本核对

2027 年 1 月 20 日,机械法规 (EU) 2023/1230 取代机械指令 2006/42/EC。本页旨在作为过渡期的工作参考:包含依据官方对照表(法规附录 XII)编制的所有引用的完整对照表、期限、过渡规定、可交互的 A 部分/B 部分快速检查,以及可免费获取、无需注册的 PDF 差距分析清单。

法规的全部期限一览

2023-06-29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机械法规 (EU) 2023/1230,欧盟官方公报 L 165,2023 年 6 月 29 日,第 1 页。更正:欧盟官方公报 L 169,2023 年 7 月 4 日(日期更正)以及欧盟官方公报 L,2025/90297,2025 年 4 月 1 日(德文版)。

2023-07-19

生效

约 42 个月过渡期的开始。过渡规定(第 52 条)以及调整高风险机械清单的准则(第 6 条第 7 款)自当日起适用。

2024-01-20

公告机构

第 26 条至第 42 条开始适用:自此合格评定机构可以就该法规申请公告。各机构的公告范围可在 NANDO 数据库中查询。

2026-10-20

处罚规定

第 50 条第 1 款开始适用:成员国制定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并通知欧盟委员会。

2027-01-20

适用日:法规开始适用,指令废止

自当日起,所有新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机械都必须符合法规(第 54 条);机械指令 2006/42/EC 自当日起废止(第 51 条第 2 款)。对于依据指令的新产品,没有清库存过渡期。

对照表:从指令到法规的每一处引用

该表遵循法规附录 XII 中的官方对照表,并补充了实质内容上的变化。您可以自由使用和引用;注明本页链接即可作为出处。

主题指令 2006/42/EC法规 (EU) 2023/1230变化
法律形式EC 指令,需要在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在德国包括机械条例 9. ProdSV 等)欧盟法规,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各国的转化法律不再需要;法规文本在全欧盟统一适用。
制造商义务第 5 条第 10 条(机械)、第 11 条(部分完成机械)义务清单明显更为详尽;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须至少保存 10 年(第 10 条第 3 款)。
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附录 I附录 III新增内容包括:防篡改保护(第 1.1.9 条)、对控制系统的扩展要求(含自我演进行为,第 1.2.1 条)以及对自主移动机械的要求(第 3 章)。
高风险机械清单附录 IV(23 个类别)附录 I,分为 A 部分(6 个)和 B 部分(19 个)A 部分:即使完整应用标准,也始终必须有公告机构参与;针对基于机器学习的安全功能新增两个类别。
合格评定程序第 12 条第 25 条结构保持不变;新增单件验证(模式 G)作为第四种途径。
内部生产控制附录 VIII附录 VI(模式 A)实质内容延续,现统一称为经典的模式 A。
型式检验EC 型式检验,附录 IX欧盟型式检验,附录 VII(模式 B),之后适用附录 VIII(模式 C)证书最长有效期为 5 年(附录 VII 第 6.1 点);在指令下每五年复查一次即可。
全面质量保证附录 X附录 IX(模式 H)实质内容延续。
单件验证未规定附录 X(模式 G)新增:由公告机构对单个产品进行检验,适用于仅制造一台的专用机械。
符合性声明附录 II 第 1 部分 A 节附录 V A 部分可通过网址或机器可读代码以数字方式提供(第 10 条第 8 款);标准引用须注明在欧盟官方公报上的公布日期,并在部分应用时注明所应用的部分。
合并声明(部分完成机械)附录 II 第 1 部分 B 节附录 V B 部分新增内容包括:标准或通用规范的日期。
技术文件附录 VII(A/B 部分)附录 IV(A/B 部分)新增内容包括:应主管机关附有理由的请求提供与安全相关软件的源代码或编程逻辑(A 部分 (m) 项),以及对传感器驱动功能和自主功能的描述(A 部分 (n) 项)。
使用说明书附录 I 第 1.7.4 条附录 III 第 1.7.4 条,结合第 10 条第 7 款明确允许数字形式;购买时可要求在一个月内免费提供纸质版;对于非专业用户,基本安全信息仍须提供纸质版。
装配说明书(部分完成机械)附录 VI附录 XI必备内容有所扩展;可以数字方式提供(第 11 条第 7 款)。
安全部件清单附录 V附录 II新增内容包括:实现安全功能的软件(第 18 点)。
CE 标志第 16 条、附录 III第 23 条和第 24 条规则遵循欧盟统一的法律框架(法规 (EC) No 765/2008)。
公告机构第 14 条、附录 XI第 26 条至第 42 条自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已适用,以便机构能够及时就该法规获得公告。
实质性修改未作规定(由各国自行解释,在德国为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 BMAS 的解释文件)第 3 条第 16 点(定义)、第 18 条(制造商义务)首次在全欧盟范围内作出定义;对机械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通过数字方式)的人,在法律上即成为制造商。
处罚由成员国自行规定第 50 条(自 2026 年 10 月 20 日起适用)成员国必须规定有效、相称且具有威慑力的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刑事制裁。

依据:法规附录 XII(对照表)及法规文本,欧盟官方公报 L 165,2023 年 6 月 29 日,第 1 页,经欧盟官方公报 L 169,2023 年 7 月 4 日,第 35 页以及欧盟官方公报 L,2025/90297,2025 年 4 月 1 日更正。引用已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对照官方全文核对。

快速检查:A 部分还是 B 部分?

法规中商业上最重要的转换点是附录 I:对于 A 部分的六个类别,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必须始终有公告机构参与;对于 B 部分的 19 个类别,只有在未完整应用相关协调标准时才需要。请分两步检查您的产品处于哪一类:

1. 哪个类别描述了您的产品?

措辞依据机械法规 (EU) 2023/1230 附录 I。以官方文本(含各分项)为准;界定标准(例如手动上料)属于定义的组成部分。

A 部分(始终必须有公告机构参与)

B 部分 · 木材和肉类加工

B 部分 · 金属、塑料和橡胶加工

B 部分 · 井下作业和垃圾收集

B 部分 · 人员提升

B 部分 · 安全部件

法规下的标准状况:常被忽视的瓶颈

符合性推定仅适用于那些其引用已根据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协调标准(法规第 20 条第 1 款)。而这份清单恰恰在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仍是空的:根据法规公布标准引用的实施决定尚未出台;迄今所有的引用公布决定(最近一次是 2026 年 3 月 12 日的实施决定 (EU) 2026/546)都属于机械指令。

计划安排:欧盟委员会已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发出针对法规的标准化请求(实施决定 C(2025) 129)。只要标准涵盖相同的要求,指令下的标准体系预计将大体原样沿用;机械专家组预计于 2026 年 10 月提供更新的标准清单,并于 2026 年底前作出首个根据法规的引用公布决定。

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凡是希望对 B 部分机械依据法规第 25 条第 3 款进行自我评定的,在适用日需要有已根据法规公布引用的标准。请关注欧盟委员会的引用清单,并按项目记录标准状况。对于新的要求(附录 III 第 1.1.9 条和第 1.2.1 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人工智能、自主性),目前尚无协调标准;行业协会因此呼吁推迟网络安全要求,但尚未作出任何决定。请按不推迟来规划。

法规规定了两个后备方案:欧盟委员会通过的通用规范(法规第 20 条第 3 款和第 6 款),以及专门针对网络安全要求的、基于网络安全法案 (EU) 2019/881 下的网络安全认证计划所作认证而产生的符合性推定(法规第 20 条第 9 款)。二者目前都还不能全面替代缺失的标准。法规的网络安全要求与无线电设备指令以及网络弹性法案之间的关系,详见机械的网络安全。

欧盟委员会关于该法规的官方指南(机械指令指南的后续版本)截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也尚未发布;起草小组自 2025 年初起开展工作,预计首个版本将于 2026/27 年之交前后发布。

从指令到法规的差距分析清单(免费 PDF)

该清单通过 10 个行动领域引导您完成过渡,每个检查项均附有法规文本中的出处。清单免费、无需注册,可在贵公司内部及与客户之间共享。PDF 目前仅有德文版;十个行动领域在此以中文列出。

  • 1厘清期限以及自身是否受到影响
  • 2确定附录 I 分类(A 部分或 B 部分)及程序
  • 3将风险评估扩展到新的要求
  • 4转换技术文件
  • 5调整符合性声明和 CE 标志
  • 6准备使用说明书(数字方式提供)
  • 7明确供应链中的义务
  • 8部分完成机械:合并声明和装配说明书
  • 9跟踪并记录标准状况
  • 10组织、培训和时间表
打开清单(PDF,德文)

6 页 · 0.3 MB ·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

过渡规定:适用日当天现有库存、仓库存货和证书将如何处理

法规第 52 条规定了过渡安排,自 2023 年 7 月 19 日起已生效。需要区分三种情形:

在 2027 年 1 月 20 日之前已投放市场

在适用日之前已投放市场且符合指令的产品,可以继续提供、销售和投入使用(第 52 条第 1 款)。通过分销链清理库存仍然允许。起决定作用的是单台产品,而不是产品系列。

适用日仍未投放市场

2027 年 1 月 20 日仍存放在制造商仓库、此后才首次交付的成品机械不适用该过渡规则:它们必须符合法规。在适用日前后交付的企业,应对每一台产品的投放市场情况做好清晰的记录(合同、交付、风险转移)。

指令体系下的证书

依据指令第 12 条签发的 EC 型式检验证书和批准决定在到期前仍然有效(第 52 条第 2 款)。但对于自适用日起的投放市场,仅凭这些证书并不足够:此时起决定作用的是法规第 25 条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

FAQ

关于从指令过渡到法规的常见问题

官方文件中在哪里说明指令的哪个附录对应法规的哪个附录?
在法规本身:机械法规 (EU) 2023/1230 的附录 XII 载有机械指令 2006/42/EC 与法规之间的官方对照表。本页的对照以该表和法规文本为依据。主要的位移如下:基本要求从附录 I 移至附录 III,高风险机械清单从附录 IV 移至附录 I,技术文件从附录 VII 移至附录 IV,符合性声明从附录 II 移至附录 V。
2027 年 1 月 20 日之后,我还能销售符合机械指令的机械吗?
只有在单台产品于 2027 年 1 月 20 日之前已投放市场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法规第 52 条第 1 款,成员国不得阻碍此类产品继续提供,因此通过经销商清理库存仍然允许。起决定作用的是每一台产品的投放市场(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法规第 3 条第 12 点)。在适用日仍在制造商处、此后才首次交付的货物不适用该过渡规则,必须符合法规。
指令下的 EC 型式检验证书在法规下是否仍然有效?
是的,根据法规第 52 条第 2 款,依据指令第 12 条签发的 EC 型式检验证书和批准决定在到期前仍然有效。但它们只能支持在适用日之前依据指令投放市场的机械的符合性。对于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的投放市场,需要依据法规进行合格评定;新的欧盟型式检验证书最长有效期为 5 年(法规附录 VII 第 6.1 点)。
我能否在 2027 年 1 月 20 日之前自愿依据法规声明符合性?
不能。法规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适用(第 54 条);在此之前适用的法律是机械指令,法规并未规定提前适用:这是一项以固定日期为准的规定,没有选择权。作为适用日前后交付的过渡办法,实践中(例如 DGUV Test 和 BGHM)介绍了一种依据指令作出的符合性声明,并在其中另行确认产品已满足法规的要求。无论如何,现在就在设计中考虑法规的要求是明智的,这样在适用日前后交付的产品无需改造即可同时满足两种法律情形。
机械法规下是否已有协调标准?
没有:截至 2026 年 10 月,根据法规公布的标准引用在欧盟官方公报上还一条都没有;迄今所有的引用公布决定都属于机械指令。欧盟委员会已于 2025 年 1 月向 CEN 和 CENELEC 发出标准化请求;指令下的标准体系预计将大体原样沿用,预计 2026 年底前会出台首个依据法规的引用公布决定。没有依据法规公布的引用,就没有法规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的符合性推定,这对依据法规第 25 条第 3 款对 B 部分机械进行自我评定尤为重要。对于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和自主性方面的新要求,目前尚无协调标准。
机械法规是否也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现有机械?
不适用。法规适用于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机械。已在运行的现有机械不受影响;对其仍适用使用单位方面的规定,在德国即德国《工作设备安全条例》(BetrSichV)。对现有机械进行实质性修改的人需要注意:此时适用法规第 18 条,进行修改的人在法律上即成为制造商,须走完整的 CE 流程。
德国机械条例(9. ProdSV)会怎样?
9. ProdSV 将机械指令转化为德国法律。由于法规作为欧盟法规直接适用,不再需要国内转化;随着指令于 2027 年 1 月 20 日废止,9. ProdSV 失去其依据。届时各项要求和义务直接来自法规文本。

来源

关于我们的说明:CE-Copilot 在项目中自动跟踪附录 I 的分类、法规第 25 条规定的程序选择以及附录 V 规定的符合性声明:目前按指令执行,自适用日起按法规执行。想了解具体效果,请查看免费示例档案,或直接开始免费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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