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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欧盟的机械技术文件:应包含什么、由谁保存

已对照欧盟法律文本核实

技术文件是使您的 CE 标志站得住脚的一整套文件。在边境上没有人会索要它,直到有一天有人索要,而您只有与其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时间来提交。本指南列出了技术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现行依据机械指令附录 VII,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依据机械法规附录 IV;同时说明谁必须保存、保存多久、使用什么语言,以及无法提交时会怎样。

谁必须保存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由制造商编制,无论制造商设立在何处,都由其负责。对于来自欧盟以外的机械,法律在欧盟境内增加了保存责任人:

至 2027 年 1 月 19 日:有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员

依据机械指令出具的每份 EC 符合性声明,都要写明一名设立在共同体内、有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员(附录 II 第 1.A 点)。该人员负责汇集技术文件,并在收到附有理由的请求时提供;欧盟委员会的应用指南将这一角色理解为非欧盟制造商在欧盟的联系点,常由授权代表担任。

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第 4 条所指的经济运营者

依据法规 (EU) 2019/1020,对您的机械负责的欧盟境内设立的运营者(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提供商)必须核实声明和技术文档已经编制,将声明留存,供主管机关随时查阅,并确保技术文档可应要求提供(第 4 条第 3 款)。

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机械法律规定的进口商和授权代表

机械法规要求进口商在机械投放市场前核实技术文档已经编制,并确保在 10 年内可以提供(第 13 条)。授权代表的授权范围至少必须包括:将文档和声明留存 10 年供主管机关查阅,并在收到附有理由的请求时提交(第 12 条)。编制文档的责任仍在制造商。

指令附录 VII A 部分规定的内容(至 2027 年 1 月 19 日)

技术文件必须证明机械符合指令的要求,并在评估所必需的范围内涵盖机械的设计、制造和运行。制造文件包括:

  • 机械的总体描述,
  • 机械的总图和控制回路图,以及理解机械运行所必需的描述和解释,
  • 完整详细的图纸,并附有核实机械符合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所需的计算书、测试结果、证书等,
  • 风险评估文件,说明所遵循的程序,包括适用于该机械的基本要求清单,以及为消除已识别危险或减小风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的描述,并在适当时给出剩余风险,
  • 所使用的标准和其他技术规范,并注明这些标准所涵盖的基本要求,
  • 任何给出测试结果的技术报告,测试由制造商本人或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选定的机构进行,
  • 机械的使用说明书副本,
  • 适用时,所含部分完成机械的合并声明及相应的装配说明,
  • 适用时,并入该机械的机械或其他产品的 EC 符合性声明副本,
  • EC 符合性声明副本,以及
  • 对于批量生产,为保持机械持续符合要求而将实施的内部措施。

制造商还必须对零部件、附件或整台机械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测试,以确定其能否安全地装配和投入使用,并将相关报告和结果纳入其中。外购分组件的详细图纸无需提供,除非了解这些图纸对核实符合性至关重要。

法规附录 IV A 部分的新增内容(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

整体结构基本沿袭:描述、风险评估、图纸和解释、标准、计算和测试结果、使用说明书、声明。对出口商而言,有六项新增内容值得关注:

1

完整描述,包括预定使用:机械的描述现在明确包括其预定使用;法规下的风险评估还涵盖可合理预见的误用。

2

部分应用的标准及其他技术规范:如果协调标准或通用规范只是部分应用,文档必须写明应用了哪些部分;所使用的其他技术规范也要列出。

3

用于保证制造符合性的手段:不仅记录设计,还记录批量生产保持符合性所采用的手段。

4

并入机械的产品的声明:并入的机械或其他产品的符合性声明副本(包括依据其他欧盟法令出具的),以及并入的部分完成机械的合并声明和装配说明。

5

安全相关软件的源代码或编程逻辑:在主管国家机关提出附有理由的请求时提供,前提是该机关需要借此核查是否符合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它不是技术文件的常设部分,但您必须能够提供。

6

对传感器驱动、远程控制和自主系统的描述:对于具有此类功能的机械,文档需说明其特性、能力和局限、所用数据,以及开发、测试和确认流程。相对于附录 VII,这是全新的内容。

附录中有两项消失:作为列明组成部分的自身声明副本,以及单独的有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员。关于语言、存放地点和可用性的规则从附录移出,转入第 10 条的制造商义务,该条还涵盖有关防篡改保护的新要求,以及(在适用时)具有自我演进行为的机械。每一项的确切措辞请查阅法规的合并文本;该法规已被修订过两次。

保存期限:10 年,起算方式不同

依据指令,技术文件须自机械制造之日起(批量生产时自最后一台产品生产之日起)至少 10 年内可供各成员国主管机关查阅(附录 VII)。依据法规,制造商须在机械投放市场后至少 10 年内,将技术文档和欧盟符合性声明留存,供主管机关查阅(第 10 条第 3 款),进口商和授权代表对其持有的文件承担相应的 10 年义务。

对出口商而言,实际后果是日期问题:每台机械的投放市场(即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决定了法规下的起算时间,并且在 2027 年 1 月 20 日前后的切换期,还决定适用哪部法律。请逐台记录该日期,并据此计算保存截止日期,而不是从发货日期起算。

语言、存放地点和可用性

依据指令,技术文件必须以共同体的一种或多种官方语言编制,使用说明书除外,后者适用使用国的语言规则(附录 I 第 1.7.4 点)。因此,英文文件本身是可以接受的。技术文件不必存放在共同体境内,也不必随时以实物形式存在,但在 EC 符合性声明中指明的人员必须能够在与其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时间内汇集并提供(附录 VII)。

有两条规则会削弱这种便利。其一,主管机关在收到附有理由的请求时,可以要求以其容易理解的语言提供证明符合性所必需的全部信息和文件;机械法规将这一义务置于制造商(第 10 条),法规 (EU) 2019/1020 将其置于第 4 条所指的运营者(第 4 条第 3 款 (b) 项)。其二,如果由公告机构审查您的技术文件,请提前与该机构商定工作语言。实际做法是:技术文件用英文保存,使用说明书用目标市场的语言,并为主管机关提出要求时翻译风险评估等关键文件预留预算。

无法提交技术文件会怎样

指令的规定很明确:收到各国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的请求后未能提交技术文件,可能构成怀疑机械符合性的充分理由(附录 VII)。此后适用法规 (EU) 2019/1020 的市场监督工具: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禁止或限制该产品在市场上提供,或责令撤回或召回,必要时向公众发出警告(第 16 条)。在边境,负责进口管控的机关在缺少所需文件、CE 标志看似虚假或具有误导性,或未标明也无法确定第 4 条所指的运营者时,必须暂停放行进入自由流通(第 26 条)。

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法规将技术文档不完整列为形式性不合规之一,成员国必须要求运营者予以纠正;如果不合规持续存在,成员国将限制或禁止该机械在市场上提供,或确保将其撤回或召回。此外还有国内处罚:成员国必须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前制定本法规的处罚规则。德国已在《机械法规实施法》(MaschinenDG,联邦法律公报 BGBl. 2025 I No. 302)中通过了相关规则,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行政罚款最高 100,000 欧元;在此之前,机械方面的合规违法行为依据德国《产品安全法》(ProdSG)可处每案最高 100,000 欧元的罚款。

面向出口商的结构检查清单

一种对两套制度都适用的结构,欧盟进口商或代表无需致电您,也能顺利查阅:

1

标识: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已任命的授权代表,机械名称、型号、序列号或系列、制造年份。

2

描述与限制:总体描述,预定使用(包括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机械限制(使用、空间、时间),总览图和照片。

3

依据 EN ISO 12100 的风险评估:方法,各生命周期阶段的危险清单,适用的基本要求,按三步法顺序采取的保护措施,附理由的剩余风险。

4

指令、法规和标准:所有适用的欧盟法令,注明版本和在欧盟官方公报中状态的协调标准,部分应用时所应用的部分,其他技术规范,以及每项标准所涵盖的要求。

5

图纸与计算:总图,安全相关组件的详细图纸,电气、气动和液压回路图,有文件记录的控制逻辑,承载件和安全相关零件的计算书。

6

测试与验证:用于验证保护措施的测试报告,功能安全确认(适用时按 EN ISO 13849-1 的性能等级),排放测量,证书。

7

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副本及所提供的各语言版本,标明为原版或译本;自 2027 年起,如以数字方式提供使用说明书,还需注明访问途径。

8

声明:EC 或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入产品的声明,并入的部分完成机械的合并声明和装配说明;如有公告机构参与,还包括其证书。

9

批量符合性:保持批量生产符合性的内部措施,包括如何评估设计或软件变更,以及如何跟踪标准变更。

10

访问与保存:由谁保存技术文件,欧盟境内的运营者如何在要求的时间内获取,每台机械的投放市场日期,以及据此计算的 10 年截止日期。

CE-Copilot 如何支持技术文件

  • 一份 50 项的检查清单(按机械法规为 55 项),按指令附录 VII(法规附录 IV)分为八个部分:一般信息、描述、风险评估、标准和指令、图纸和计算、测试、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评定,并标出必填项和可选项,每项都有状态。
  • 按检查清单项目存放文件,用于图纸、回路图、计算书和测试报告,使证据与其所支持的要求放在一起。
  • 依据 EN ISO 12100 的风险评估、标准检查清单、测试报告和符合性声明来自同一个项目,并自动汇入技术文件。
  • 将项目完整导出为一个 PDF 或 Word 文件,英文版,可交给您的进口商或授权代表,并在自己的系统中归档,保存至规定期限届满。
  • 它不做什么:软件不决定什么是安全的,不能替代测试,也不是法律意见。由 AI 起草,由制造商审阅并签发。

关于技术文件如何融入欧盟流程的其余部分,请参阅出口商概览。

FAQ

常见问题

技术文件必须存放在欧盟境内吗?
不必。依据机械指令附录 VII,技术文件不必存放在共同体境内,也不必随时以实物形式存在,但在 EC 符合性声明中指明的人员必须能够在与其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时间内汇集并提供。机械法规从附录中取消了存放地点规则,改为要求制造商及其进口商或授权代表将文档留存 10 年,供主管机关查阅。
技术文件必须使用什么语言编写?
依据机械指令,技术文件必须以共同体的一种或多种官方语言编制,使用说明书除外,后者适用使用国的语言规则。英语是欧盟的官方语言,因此英文文件是可以接受的。收到附有理由的请求时,主管机关可以要求以其容易理解的语言提供证明符合性所必需的信息和文件;法规 (EU) 2019/1020 第 4 条所指的运营者负有同样的义务。如涉及公告机构程序,请与该机构商定工作语言。
技术文件必须保存多久,从何时起算?
两套制度都是 10 年,但起算方式不同。依据指令,技术文件须自机械制造之日起(批量生产时自最后一台产品生产之日起)至少 10 年内保持可用。依据机械法规,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制造商须在机械投放市场后至少 10 年内,将技术文档和欧盟符合性声明留存,供主管机关查阅(第 10 条第 3 款);进口商和授权代表承担相应的 10 年义务。
如果主管机关索要时我们无法提供技术文件,会怎样?
依据机械指令,收到有充分理由的请求后未能提交技术文件,可能构成怀疑机械符合性的充分理由。市场监督机构随后可以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禁止或限制该产品在市场上提供,或责令撤回或召回。在边境,缺少文件是主管机关暂停放行进入自由流通的理由。依据法规,技术文档不完整被列为成员国必须要求予以纠正的形式性不合规之一,若持续存在,则予以限制或撤回。
我们控制软件的源代码属于技术文件吗?
不是常设部分,但应要求须提供。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机械法规要求制造商能够在主管国家机关提出附有理由的请求时,提供安全相关软件的源代码或编程逻辑,前提是该机关需要借此核查是否符合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指令没有这样的明确条目;适用的是一般性义务,即包含核查符合性所需的内容。
通过欧盟进口商销售时,由谁保存技术文件?
由您编制,并仍由您负责。进口商是法规 (EU) 2019/1020 第 4 条所指的欧盟境内设立的经济运营者,必须确保技术文档可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关。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机械法规还要求进口商在机械投放市场前核实您已编制技术文档,并确保其可在 10 年内提供。请预期进口商会把完整的技术文件,或至少一条明确的访问途径,作为合同条件提出。

在企业内部以中文完成欧盟机械合规

本指南出自 CE-Copilot 背后的团队。CE-Copilot 是覆盖机械全部欧盟 CE 流程的软件平台:指令归类、涵盖 3,600+ 项标准并显示协调状态的标准查找工具、依据 EN ISO 12100 的风险评估、功能安全文档、测试报告、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和欧盟符合性声明,并提供英语、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导出。平台提供中文版和英文版;AI 起草,您审核并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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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为面向机械制造商的一般性信息,已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欧盟官方法律文本核实,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及您具体产品的决定,请查阅法律文本(EUR-Lex)或咨询合格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