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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的 CE 标志时间表:从设计冻结到首次发往欧盟

已对照欧盟法律文本核实

出口商在 CE 标志上受挫,很少是因为工程技术,而是因为顺序:风险评估在造好之后才写,翻译最后才订,集装箱离港之后才签下欧盟合作伙伴。本指南把 CE 流程按时间线展开,说明哪些阶段可以并行、哪些不能,以及那个凌驾于一切规划之上的日期:2027 年 1 月 20 日。

阶段计划

这些时长是对附录 IV 之外的单台标准机械的指示性规划值,前提是团队此前做过同样的工作。它们不是法定期限。附录 IV 机械、系列产品、涉及多项指令的产品,以及设计完成后才开始的首次出口商,应预留更多时间,而公告机构进行的欧盟型式检验会增加数月而不是数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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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类与附录 IV 核查

1 至 2 周 · 概念冻结之前

确定要出口的是什么(机械、部分完成机械还是安全部件),除机械指令外还适用哪些欧盟法律(电磁兼容、ATEX、压力设备、无线电设备、低电压,视情况而定),以及产品是否属于指令附录 IV,或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属于机械法规附录 I 的 A 部分或 B 部分。这一判断决定了合格评定程序(指令第 12 条,法规第 25 条),也决定了是否必须预约公告机构。即使分类结果为否定,也要将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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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研究

1 至 3 周 · 设计冻结之前

确定适用的 A 类、B 类和 C 类标准,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中确认其协调状态,因为只有已公布引用的协调标准才能带来符合性推定(第 7 条第 2 款)。如果存在适用于您这类机械的 C 类标准,它就是通往站得住脚的设计的最快途径。请记录每项标准的版本和引用公布日期;这份清单之后会进入技术文件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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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设计同步的风险评估

与设计同步进行;约 2 至 4 周的文档化工作 · 从概念到设计冻结,每次评审时更新

EN ISO 12100:2010:机械的限制、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危险、风险估计与风险评价,然后按附录 I 第 1.1.2 (b) 点规定的强制顺序减小风险。每项措施和每项剩余风险都按危险逐项记录,并注明所对应的基本要求。同步进行时,评估引导设计;事后进行时,只会带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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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安全

2 至 6 周 · 控制方案确定之后

对于每一项降低风险的控制功能,用 EN ISO 13849-1:2023 的风险图得出所需性能等级(PLr),并根据架构、可靠性数据和诊断证明所达到的 PL。所达到的 PL 通常在 SISTEMA 中计算,这是德国 IFA 提供的免费工具;安全功能、PLr 和确认计划都属于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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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与确认

2 至 6 周 · 首次制造之后

依据 EN 60204-1:2018 进行电气测试(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绝缘、功能测试),对照 PLr 确认每项安全功能,检查防护装置和安全距离,以及标准要求的噪声和其他测量。每项测试都要记录方法、结果和测试人员;这些测试报告是主管机关在风险评估之后最先查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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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

若持续维护,整理需 2 至 4 周 · 持续进行;在声明之前整理完毕

指令附录 VII A 部分(2027 年起为法规附录 IV A 部分):说明与预定使用、图纸和电路图、风险评估文档(含适用要求清单和所采取措施)、所用标准、计算和测试结果、使用说明书副本、所装入的部分完成机械的合并声明,以及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须保存 10 年,并能在收到有理由的请求后整理提供;不必存放在欧盟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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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书与翻译

共 4 至 12 周;最终文本确定后每种语言 2 至 4 周 · 设计冻结时开始,确认后完成

使用说明书必须随机械提供,采用目的地成员国的一种或多种官方语言,并标明为“原版使用说明书”或“原版使用说明书译本”,译本须随附原版(附录 I 第 1.7.4 点)。剩余风险、预定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用均来自风险评估,因此在第 3 阶段稳定之前,文本无法定稿。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在符合法规第 10 条第 7 款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提供数字版说明书。这一阶段是错过发货日期最常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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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经济运营者与合同

谈判 2 至 8 周 · 自第 1 阶段起并行

法规 (EU) 2019/1020 第 4 条要求,机械投放市场之前必须有一名在欧盟境内设立的经济运营者:欧盟进口商、持有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或欧盟履约服务提供商。至 2027 年 1 月 19 日,EC 符合性声明还必须写明一名在共同体境内设立、有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员。请在合同中约定由谁答复主管机关、谁可以更换品牌或进行改动、谁保管哪些文件。如果您自己担任报关人,请注册 EORI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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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声明

几天 · 第 1 至 8 阶段完成时

EC 符合性声明依据指令附录 II 第 1.A 节及其固定内容,包括所适用的法规和标准以及设在欧盟境内的文档联系人;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欧盟符合性声明依据法规附录 V A 部分,只写明制造商以及(如已任命)授权代表,并可以数字形式提供。请按您的流程按单台或按系列签署,并将原件保存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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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标志、铭牌、发运

几天 · 声明签署之后

CE 标志应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且不易擦除,高度至少 5 mm,位于制造商名称旁并采用相同的工艺(指令第 16 条和附录 III);如果采用了全面质量保证,还要加注公告机构编号。铭牌上应有名称和地址、机械名称、系列或型号、序列号和制造年份;自 2027 年起还需有制造商的唯一数字联系方式(法规第 10 条第 5 款和第 6 款),进口商则添加自己的信息(第 13 条第 3 款)。请在货物中附上声明副本,并记录每台机械首次供应到欧盟的日期。

首次出口商的关键路径

请把计划看作三条通道。要求通道(第 1 和第 2 阶段)必须最先完成,因为其他一切都是按它来设计的。证据通道(第 3 至第 7 阶段)随设计逐步完善,在确认之后收尾;它的最长环节是使用说明书,其翻译要等到风险评估稳定后才能开始。商务通道(第 8 阶段)独立于工程,应在第一天就启动,因为与欧盟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签订合同需要自己的时间,而一份未签署的授权书会像缺少防护装置一样确定无疑地使发货停下。第 9 和第 10 阶段虽然很短,却严格排在最后:声明证明文件已完整,而 CE 标志只有在声明存在之后才能加贴。

如果涉及公告机构,则要增加第四条通道。欧盟型式检验需要技术文件和有代表性的样机,因此不能早于第 5 和第 6 阶段开始,但公告机构必须在第 1 阶段就选定并预约。在 2027 年切换前后,根据机械法规获得公告的机构的产能是稀缺资源。

2027 年 1 月 20 日:切换对库存和交付意味着什么

2027 年 1 月 20 日,机械法规 (EU) 2023/1230 开始适用,机械指令 2006/42/EC 自同一天起废止(第 54 条和第 51 条第 2 款,日期以欧盟官方公报更正后为准)。这是一次硬性切换:新机械没有清库存过渡期,不能提前适用,并且按单台机械判定。

2027 年 1 月 20 日之前已投放市场的单台机械

依据指令仍然合法,并可沿供应链继续提供(第 52 条第 1 款)。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蓝色指南》,就整机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转移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即可,无需实物交付。请按序列号保留合同和供货日期作为证据。

2027 年 1 月 20 日尚未投放市场的单台机械

存放在您工厂的库存、已转交给您的授权代表的机械,以及已发往欧盟进口商但尚未向下游供货的机械,都尚未投放市场。处于海关转运或海关程序下仓库中的货物同样如此。自切换之日起,这类机械只有符合机械法规才能投放市场:附录 III 的要求、附录 IV 的文档、依据附录 V 的欧盟符合性声明,以及相关时依据第 25 条与公告机构一起进行的程序。

证书与过渡声明

依据指令第 12 条签发的 EC 型式检验证书在到期前仍然有效(第 52 条第 2 款),但仅支持切换前已投放市场的单台机械;新的欧盟型式检验证书有效期限制为五年。对于该日期前后的交付,欧盟委员会接受一种过渡做法:出具一份依据指令的声明,并额外声明符合机械法规。请现在就按机械法规设计,使同一台机械可以按两种方式进行声明。

该日期前后的标准与处罚

截至 2026 年 10 月,尚无任何协调标准依据机械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中公布引用;首个引用决定预计在 2026 年底前后作出。没有引用就没有第 20 条第 1 款所述的符合性推定,这对附录 I B 部分的自我评定途径很重要。成员国必须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前制定好处罚规则(第 50 条),即法规适用前三个月;德国已在《机械法规实施法》(MaschinenDG)中作出规定(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罚款最高 10 万欧元)。

典型的延误及如何避免

翻译最后才订

使用说明书取决于最终的风险评估,翻译取决于最终的使用说明书,而没有它们机械就无法发货。请在设计冻结时确定目的地国家,并在那时预订翻译人员。

附录 IV 发现得太晚

手动上料工位会使压力机或成型机成为附录 IV 产品。设计完成后才发现,就意味着要在时间压力下寻找公告机构。请在第 1 阶段核对清单。

缺少部件证明文件

依据非欧盟认证选用的驱动器、开关设备和安全部件,需要在文件中附上欧盟声明以及 EN 或 IEC 引用。请在采购前而不是在发货前向供应商索取文件。

造好之后才写风险评估

每一项发现都会变成改造:更细的网孔、更大的安全距离、增加的联锁、不同的停止类别。请让风险评估与设计同步进行。

集装箱到港时没有欧盟经济运营者

运营者信息缺失或无法识别,是海关暂停放行的明确理由(法规 (EU) 2019/1020 第 26 条第 1 款第 (d) 项)。请在订舱之前就签好授权书或与进口商的合同。

设计之后标准发生了变化

被替代的版本在没有过渡期的情况下不再带来符合性推定。请在签署前,在欧盟官方公报中核查声明所列每项标准的状态。

CE-Copilot 如何对应各阶段

CE-Copilot 在一个应用中用十个步骤涵盖 CE 流程,提供中文和英文版本;由 AI 起草,由您审阅并签发。设计、制造、CE 标志的实际加贴以及任何公告机构评估都在软件之外,法律责任仍由制造商承担。这些步骤与上述阶段对应:

第 1 和第 2 阶段

标准查找工具和标准检查清单

您描述机械;标准查找工具会确定适用的欧盟指令,核查指令附录 IV 和法规附录 I,并说明是否涉及公告机构。收录 3,600+ 项标准的数据库显示协调状态、版本和欧盟官方公报引用,强制性标准则进入项目检查清单,每项标准都有状态。

第 3 和第 4 阶段

风险评估与功能安全

按 EN ISO 12100 引导的流程涵盖限制、危险清单和评价;AI 会针对该类机械提出典型危险,由您决定。措施按三步顺序记录,并给出措施前后的风险。功能安全模块记录安全功能,将其对应到危险,用 EN ISO 13849-1 的风险图得出 PLr,并据此核对 SISTEMA 的结果。

第 5 阶段

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只显示适合该机械概况的测试;每个测试点都会记录测量值、结果、测试人员和照片。

第 6 阶段

技术文档

一份包含 50 项(依据机械法规为 55 项)的检查清单,逐项引导您完成所需文件,含状态、备注和加密文件存储;完整导出会把项目汇总为一个 PDF 或 Word 文件。

第 7 阶段

对话式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通过对话分 12 章撰写;剩余风险和所用标准以编号表格形式从风险评估导入,输出为 PDF 和 Word。自 Professional 方案起可作为附加模块,按项目一次性购买。

第 9 和第 10 阶段

符合性声明与标准跟踪

制造商、机械和标准数据会预先填入,输出前会运行必填项检查;对于附录 IV 机械,程序切换会要求填写公告机构信息。供您审阅和签署的 PDF 可输出为英文、德文、法文或意大利文。发货之后,标准跟踪会针对您项目中所涉及的那些标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您新版本、废止以及即将到期的过渡期。

第 8 阶段(欧盟经济运营者)是一份合同,而不是软件功能;我们关于无欧盟实体如何向欧盟出口机械的指南介绍了各种选择。如需了解 CE-Copilot 如何帮助非欧盟制造商做到符合欧盟要求,请见向欧洲出口机械。

FAQ

常见问题

一台机械的 CE 标志需要多长时间?
没有法定时长,诚实的回答是:这取决于何时开始。对于附录 IV 之外的单台标准机械,在设计团队经验丰富、风险评估与设计同步进行的情况下,合规工作只会给项目增加几周而不是几个月,最长的一环通常是使用说明书及其翻译。需要公告机构的附录 IV 机械、涉及多项指令的产品(例如带有 ATEX 或压力设备方面的机械),以及设计完成后才开始的首次出口商,则应按月来规划。本指南中的时长是来自典型项目的规划值,而不是期限。
可以在机械造好之后再开始风险评估吗?
可以,但要付出代价。机械指令要求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机械时考虑风险评估的结果(附录 I,一般原则),而第 1.1.2 (b) 点的三步层级把本质安全设计放在首位。事后撰写的风险评估往往会发现,某个防护装置、某个距离或某种控制架构本应不同,每一项这样的发现都会变成一次改造。请让风险评估与设计同步进行,并在每次设计评审时更新。
对于 2027 年的切换,“投放市场”是什么意思?
投放市场是指单台机械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机械法规第 3 条第 12 点)。它按单台来判定,而不是按系列或型号。在 2027 年 1 月 20 日之前依据机械指令投放市场的单台机械可以继续提供(第 52 条第 1 款);自该日起首次供货的单台机械必须符合机械法规。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蓝色指南》,只要就整机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转移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即可,无需实物交付;但仍放在制造商处、授权代表处或尚未向下游供货的进口商处的库存,并未投放市场。
按机械指令制造的机械有清库存过渡期吗?
没有。机械法规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适用,机械指令自同一天起废止(第 54 条和第 51 条第 2 款);新制造的机械没有宽限期,机械法规也不能提前适用。保留下来的是已经投放市场的单台机械,以及依据指令第 12 条签发的 EC 型式检验证书,这些证书在到期前仍然有效(第 52 条第 2 款),但仅支持切换前已投放市场的单台机械。对于该日期前后的交付,一种公认的过渡做法是出具一份依据指令的声明,并额外声明符合机械法规。
什么时候需要让公告机构介入,要提前多久?
仅适用于指令附录 IV 所列、未完全按涵盖所有相关要求的协调标准制造的机械(第 12 条第 4 款);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法规附录 I A 部分的六类机械始终需要公告机构(第 25 条第 2 款),B 部分的机械在未完全适用协调标准或通用规范时也需要(第 25 条第 3 款)。应在分类阶段就让公告机构介入,而不是等到最后:欧盟型式检验需要技术文档和有代表性的样机,切换前后的产能紧张,而且公告机构必须已根据机械法规获得公告,才能依据该法规签发证书。
哪些阶段可以并行?
大多数都可以。分类和标准研究最先进行,因为它们确定了要求。此后,风险评估、功能安全和技术文件随设计同步推进;与欧盟经济运营者的合同从第一天起并行推进;使用说明书从设计冻结时开始,翻译跟随最终文本;测试在首次制造之后进行。只有符合性声明和 CE 标志是严格按先后顺序的,因为它们证明此前的一切都已完成。

在企业内部以中文完成欧盟机械合规

本指南出自 CE-Copilot 背后的团队。CE-Copilot 是覆盖机械全部欧盟 CE 流程的软件平台:指令归类、涵盖 3,600+ 项标准并显示协调状态的标准查找工具、依据 EN ISO 12100 的风险评估、功能安全文档、测试报告、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和欧盟符合性声明,并提供英语、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导出。平台提供中文版和英文版;AI 起草,您审核并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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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为面向机械制造商的一般性信息,已依据截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欧盟官方法律文本核实,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及您具体产品的决定,请查阅法律文本(EUR-Lex)或咨询合格的顾问。